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扣税后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现将公司2007年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20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08年6月4日,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08年6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8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股票股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每 10 股送 5股的送股比例,于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 1 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 1 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结构表
公司2007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403,688股增加为92,105,532股。
单位:股
股本结构 | 变动前 | 本次增加 | 变动后 | ||
持股 | 比例 | 持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境内法人 | 25,086,554 | 40.86% | 12,543,277 | 37,629,831 | 40.86% |
2.个人持股 | 180,432 | 0.29% | 90,216 | 270,648 | 0.2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 25,266,986 | 41.15% | 12,633,493 | 37,900,479 | 41.1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6,136,702 | 58.85% | 18,068,351 | 54,205,053 | 58.8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 36,136,702 | 58.85% | 18,068,351 | 54,205,053 | 58.85% |
三、股份总数 | 61,403,688 | 100.00% | 30,701,844 | 92,105,532 | 100.00% |
六、本次分配实施后,按新股本摊簿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1.46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430064
电 话:027-87291519、87389583
传 真:027-87291724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