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5日上午10:00时准时开始,会期一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2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567,253,39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5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名,持有公司567,253,39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0名, 持有公司0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公司董事郭京平、卢建权、陈铁生、张伟,监事尹腾、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制选举出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①选举郭京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选举张红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③选举邓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④选举卢建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⑤选举陈铁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⑥选举王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⑦选举王绍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⑧选举李新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⑨选举覃继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制选举出了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①选举马江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选举吴天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③选举张高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567,253,3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以上监事将与公司200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吕根品先生、叶章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32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5月25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一次董事会,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覃继伟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郭京平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郭京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郭京平先生简历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08年5月20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张红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建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王珍女士简历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08年5月20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张红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工作能力强,领导经验丰富,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认为卢建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工作能力强且对铝行业熟悉,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认为王珍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好的职业操守,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公司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和覃继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郭京平任主任委员;
由公司董事郭京平、邓新华,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和覃继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绍军任主任委员;
由公司董事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和覃继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覃继伟任主任委员;
由公司公司董事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和覃继伟担任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新天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33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5月25日,本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一次监事会,监事吕根品、叶章良、吴天贤、马江龙、张高山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吕根品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吕根品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吕根品先生简历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08年5月20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