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99,719,647.4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90,846.42元,其中690,841.96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4.46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 5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27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100,410,489.38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25日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50,062,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7960.7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4%。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 年 5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始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