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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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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论市
    合格投资者与“大小非”减持
    看好全流通时代的壳资源价值
    不破压力位不入市
    政策性缺口将成为重要争夺目标
    甲醇板块
    高油价打开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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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者与“大小非”减持
    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西南证券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 周到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 周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已经发布试行。估计,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的试行制度也会出台。

      基金管理公司和多数证券公司,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望最早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合格投资者。

      同时,股票市场的一级交易商制度也离我们越来越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将本所其他业务中业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规定一级交易商应当承担与本所约定的义务。”目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规定,有13家机构为一级交易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有20多家证券公司为一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通常由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证券公司担任,必须为某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还必须用自有资金或库存证券,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或其他一级交易商)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如,《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级交易商对固定益证券做市时,应选定做市品种,并报所确认。”“一级交易商至少应对在平台上挂牌交易的各关键期限国债中的一只基准国债进行做市。”第十三条规定:“一级交易商在平台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

      股票市场如果借鉴特定固定益证券一级交易商制度,就会对相关证券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往往亏损。股票一级交易商制度推出后,给证券公司带来机遇,同时也伴有风险。如果在2007年10月份推出股票一级交易商制度,那么,证券公司是成为还是不成为中国石油(601857.SH,00857.HK)A股的做市商呢?中国石油如果找不到做市商,中小投资者可能因此更为信心不足;中国石油如果有了做市商,做市的证券公司可能面临深度“套牢”。此外,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中,有一部分为绩差公司股份。这些公司很难找到一级交易商为其做市。因此,股票一级交易商制度只能尝试着徐徐推进。近期股票一级交易商制度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的推动作用,也难以很快显现。

      从程序上看,发展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外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合格投资者,尚需时日。根据《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成为合格投资者,可能是上述机构的努力的方向。但要履行这些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在没有成为合格投资者,由于无法享受上述权利,因而,这些机构可能会对大宗交易有所观望。

      内地市场的大宗交易平台,与境外不一样。内地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比重要比境外市场低一些;内地大宗交易平台尚未建立股票池。前者需要积极发展合格投资者,后者需要股票一级交易商的做市。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机制有所调整,主要是想起两个方面的作用。就近期而言,表明希望能够缓解“大非”、“小非”减持的压力,即: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使投资者预期稳定一些,能够减少市场的冲击压力或者说冲击成本。就长远来看,则有利于通过发展合格投资者,实现个人投资向机构投资市场的转变。

      如上所述,《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出台,不会对短期行情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