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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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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捐赠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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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捐赠诚信
    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举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各地民众纷纷捐款捐物,不少企业和明星都表示将捐款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截至5月29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79.90亿元。现在,人们开始担心,已经承诺的捐赠最终能否兑现。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兑现的情况并非个别。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大洪水,6亿元捐款承诺,有一半没有到位。上次的雪灾中同样有许多“空头支票”。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捐赠承诺不兑现或违法

      ⊙吕青

      首先,有一点需要明确:捐赠活动是慈善、公益活动,但并非不受法律制约的活动。而许多企业和个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

      过去,在我国存在着不少承诺捐赠而不兑现的情况。这些企业往往是利用大家对灾情最关注的时刻,通过捐赠承诺,站在媒体与公众关注的中心,不仅赢得了公众的好感,大大提升了企业形象,还往往因此成名,其独特的广告效应比商业化的炒作本身具有更强烈的视觉效果。当这一切完成后,承诺捐赠的企业成为最大赢家,然而,它们事后根本不兑现,由于此时公众的注意力已经转移,负面影响有限。这使得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不断在捐赠问题上失信。

      在美国,过去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一些企业通过承诺捐赠猛烈炒作,事后拒不兑现。为此,美国法律设立了一个“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说话必须算数,否则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假如一个富人承诺捐赠一亿美元,最后一个子儿也没有出。对不起,法院将强制执行,直接把你当初承诺的这一亿美元的捐赠数额拿走。如此一来,违背捐赠承诺不仅不能得逞,还要被迫搭上企业信誉和自身的信誉。因此,美国企业界和个人,再没有谁敢不认真兑现捐赠承诺,除非他想身败名裂。

      在我国,因为捐赠承诺没有兑现曾经打过不少次官司。例如,2001年8月,北京一家生物科技开发公司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捐赠协议书,红十字总会授予该企业“慈善大使”,同时授予该公司法人“中国红十字勋章”。然而,该企业却未兑现承诺。2003年,中国红十字会将该企业送上被告席。

      捐赠不兑现很可能涉嫌违法。企业与慈善协会,双双出席捐赠仪式,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既成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相关企业及负责人,在承诺捐赠之后,获取了相关荣誉,受到媒体的追踪报道,知名度大大提升,拒不兑现有利用捐赠的幌子牟取私利的嫌疑。这种倾向法律必然予以制止,否则,不仅可能对我国的慈善事业造成重创,也将使社会的诚信度大大降低。

      我国法律对企业的捐赠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

      捐赠承诺意味着契约关系的形成,相关捐赠承诺人必须兑现,否则,法律应该强制执行,以确保捐赠承诺人对承诺的遵守,同时,也维护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不兑现往往有苦衷

      ⊙石胜利

      汶川大地震,民众捐款捐物的场面,感动了灾区人民,也震撼了全世界,他们从国人的这种团结与善良中,感受到了一种强大的力量。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是,那些承诺捐赠的企业倘若不兑现该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每当相关不兑现的企业被曝光,一波接一波的批评之声就会掀起。社会舆论的这种强大监督力量在促使企业争相献爱心的同时,也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一些企业的捐赠行为倘若不是自愿,其对承诺无法履行是否也同样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笔者无意替这些不兑现捐赠的企业叫屈,事实上,那些为了借机炒作换取知名度的企业,拒不兑现此前的承诺是非常可耻的,理应受到谴责并被追究法律责任。我所关注的是那些被外力所迫,作出超出其实际承受能力捐赠承诺的行为,而这样做的企业并非个别。

      比如,在今年2月某地举行的一次抗冰救灾慈善晚会上,有关部门先让企业填好捐款数额,民政局据此制作写有捐款数额的牌子,然后,有关部门根据各企业捐款的数目排列出场的顺序,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被安排在前排就座。为了振奋人心,只有10万元以上数额的募捐,主持人才会在现场公布企业名单。而在晚会现场,有个人直接带了5万块钱来,但因为晚会时间有限,无法登台亮相,就又将钱背走了。这种捐赠安排想不攀比都难!为了确保捐款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有关领导直接给企业打招呼,要求不能低于多少钱,其中一家民营企业被要求捐赠50万元,而这家民营企业并没有这个实力,但又不能违背,只有先承诺,然后慢慢“还账”,最终结果不难想象,这家企业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兑现,媒体一曝光,使这家企业的日子更不好过,更难以兑现了。

      显然,这种功利化很强的摊派式的捐赠活动,也是企业难以兑现捐赠承诺的根本原因之一。捐赠是一种公益性行为,是一种发乎心的爱心行为,应该由捐赠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出适当的捐赠数额,而不应该是在外力的影响甚至强制下进行捐赠活动。

      应该认识到,现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企业莫说利用捐赠承诺炒作自己了,就是那些捐赠得少的企业往往被网民批评得无地自容,以至于不得不补捐,而且,补捐的数额往往比第一次捐赠的金额还多。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哪个企业敢轻易不兑现自己的捐赠承诺?因为,这将意味着它被放在舆论的焦点上烤,其企业形象将被毁损殆尽。因此,当企业不兑现捐赠承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还应当对目前的捐赠氛围进行反思,创造出一个理性的非功利化的慈善环境,使捐赠者在奉献爱心时量力而行,而不是被赋予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重任,以使捐赠活动逐渐回归其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