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除息日:2008年6月5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811,40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人民币81,140,850元。
(二)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1元。
(五)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二)除 息 日:2008年6月5日
(三)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08602
传真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文
邮政编码:102206
六、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