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除息日:2008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元现金)。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无限售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除外)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3、除原发起人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8095020、68095021
3、联系传真:010-68095069
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5层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