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自2002年6月29日起,张新民先生、程秀生先生相继担任了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张新民先生、程秀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张新民先生、程秀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守法经营、规范管理,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董事会对张新民先生、程秀生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独立董事更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相关职责。
同意提名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09年5月。根据有交规定,在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2、《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详细通知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8-19)。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恒鹏,男,1969年9月出生,博士后学历,中共党员。
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莱芜钢铁集团公司任助理工程师;1999年7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
2006年9月至今,兼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爱民,女,1970年8月出生,在读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5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国金融学院任教师;2000年7月至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师。
2006年6月至今,兼任纳税服务网财税顾问。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就朱恒鹏先生、钱爱民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恒鹏,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恒鹏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爱民,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爱民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8-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O七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0日早上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7日
3、召开地点:珠海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17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7年度财务报告》
(3)、 《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续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6)、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合作协议》
(7)、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1项、选举朱恒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2项、选举钱爱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4月18日披露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11;议案7已经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4月18日披露的《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12;议案8已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5月30日披露的《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18。
上述议案决议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有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8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8年6月18日、19日(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电话:0756-8668416 8669232
传真:0756-8622581
联系人:刘兴浩 叶永青
四、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