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下午2时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持有股权数3290.878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8.75%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说明;
(3)、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5,557,815.8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92,012,536.25元,公司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止,未分配利润累计-166,454,720.4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8)、审议批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审议批准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相关事项;
(10)、审议批准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罗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审议批准公司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邹宪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批准增补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的表决均为:同意3290.878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资料: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08-2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8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洪兴云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一致选举洪兴云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