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松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6,887,1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331,4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555,7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555,2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反对4,582,1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 749,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475,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566,7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 845,1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1,470,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576,9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839,3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决算报告。
同意171,474,6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562,3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50,0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五、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71,474,6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562,3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50,07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71,474,5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562,4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50,07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08年3月17日申报的<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的议案。
同意171,464,0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21,5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弃权801,47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14,2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弃权819,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60,0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73,8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同意171,439,8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反对4,721,8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弃权725,37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3、发行数量。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60,5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73,3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4、发行方式。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60,0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73,87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171,466,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660,0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60,2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6、限售期。
同意171,453,4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73,3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760,2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7、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同意171,474,88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反对4,660,5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51,68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8、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674,1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759,7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714531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 4,660,0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弃权773,8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171,452,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70,6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63,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71,452,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70,6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63,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同意171,452,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70,6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弃权863,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71,452,7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84,2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850,0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别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1、公司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171,452,9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75,4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858,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2、公司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171,452,998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4,575,46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858,673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房晓东、董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