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除息日:2008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7年末总股本410,858,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49,302,989.64元,剩余年度未分配利润28,347,782.47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
邮编:315177
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