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市怀德街29号,吉林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郡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0,297,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4、《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5、《2007年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3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6、《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7、《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297,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丰德律师事务所王凤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