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8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98,627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00,000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23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249,300,000股)的71.64%。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16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71.4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0.17%。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442,6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34,001股反对,22,0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6,3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200,201股反对,102,1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5,2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129,501股反对,173,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367,1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129,401股反对,102,1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5,2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130,501股反对,172,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增加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5,4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201,301股反对,101,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5,8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201,301股反对,101,5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加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6,5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210,201股反对,91,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加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78,295,42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208,301股反对,94,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