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8年5月24日公告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已刊登在2008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日前,公司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130,937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4%)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宝硕股份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推荐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关于增补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后附刁兴文先生简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9日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的《关于增补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刁兴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枝
徐云建
申富平
2008年5月29日
附件:
刁兴文先生简历
刁兴文先生,男,43岁,硕士研究生。
教育背景:
198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获学士学位;
199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第四军医大口腔医学院科技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
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任中外合资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西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西安佛兰德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力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同时兼任武汉力诺化学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7年7月至今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由于担任公司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