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44,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492.8万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1、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本公司证券部
2、电话:0576-88827809
3、传真:0576-88827887
七、备查文件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