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同意由公司股东代偿债务的公告
2008年05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8-036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同意由公司股东代偿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原关联方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和光大银行借款担保纠纷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已生效的(2004)成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偿还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光大银行随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本公司(详见2004年4月17日、2004年6月24日、2007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
鉴于公司目前无偿还能力,经公司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协商,愿意代公司偿还该笔债务本金及利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对以上债务予以豁免。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同意由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偿该案债务。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