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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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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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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临2008-01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波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二○○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二○○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二○○七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二○○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二○○八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二○○七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二○○七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07年度本公司税后利润为 1,693,258.79元,计提10%法定公积金后,加上年转入未分配利润 27,928,984.39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9,142,242.81元。

      鉴于目前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期末未分配利润留转至下年度由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关于续聘二○○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八年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关于二○○八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取得授信额度的一年以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越秀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向湛江商业银行乐都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6、向民生银行新城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金额总计4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用相关资产(含存货、房产、地产及其他资产)担保用于贷款,并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关于二○○八年度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将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购买无碳复写原纸36600吨(含税票专用纸、传真原纸),CF纸12700吨。该项交易总量为49300吨(其中包括本公司采购纸浆委托冠龙公司加工的部分),总交易金额约39487.79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为41,208,000股,对此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股东同意39,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