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08年4月1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31,183,430.4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772,664.4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按照2007年度末总股份504,125,1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77,521.70元,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4元
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10%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税费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于2008年6月13日起,由公司直接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领取红利凭法人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注明开户银行和账户)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办理领取手续,但需将传真原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水利部经济管理局、阿坝州下庄水电厂、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阿坝州甘堡水电厂、阿坝州马尔康水电厂等五家公司按照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领取现金红利的时间、手续、领取方式等要求在本公司直接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劲松 魏荐科
联系电话:028-87292621
联系传真:028-87292893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