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3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3元;扣除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19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334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13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7,898,8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133元,每10股1.133元。
5、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197元,每10股1.019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33元,每10股1.13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3—68787928
传真电话:023—68787944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8号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全称 )为贵公司股东,现委托 先生(女士)前往贵公司领取2007年度红利。
持有股份数: 股
红利金额: 元(大写)
委托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有效日期: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账号: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