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总股本1,071,910,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5,955,355.50元。
(二)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50元。
(五)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5日
除息日:2008年6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室
电话:010-68494205,68494267
传真:010-68494207
联系人:崔青莲、朱纳新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