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廷安先生向董事会全体董事提交了《关于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请求》,董事长杨超先生向董事会全体董事提交了《关于提名刘英齐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2008年5月30日,经全体董事书面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批准刘廷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请求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刘英齐副总裁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另有任用,刘廷安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该辞任自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廷安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聘任刘英齐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无异议。
刘廷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在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公司H股和A股上市、战略规划、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刘廷安先生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刘英齐女士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
附件:
刘英齐女士简历
刘英齐,女,1958年出生。
自200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女士自1997年起曾历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之前曾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意外险处处长、人身保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刘女士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士具有逾20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