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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总裁占兴华
上海信托董事长 潘龙清
国民信托副总经理 耿长勇
交银国信信托业务总部总监吴自力
外贸信托总经理张小康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锐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内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内一些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始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通过战略联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开展混业经营。
就银信业务合作以及资本整合趋势等方面的问题,本报记者约请华宝信托总裁占兴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龙清、国民信托副总经理耿长勇、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总部总监吴自力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康五位业内人士进行了探讨。
银信合作产品面临怎样的选择
记者:资料显示,去年共有44家信托公司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564只,其中,运用于证券投资领域的信托产品398只。这表明,去年用于证券投资领域的信托产品占绝对优势,银信合作共同推出理财产品的比重大增。请问,针对当前这样一个市场,华宝信托将在推出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方面做些什么样的改变?信托与银行如何发挥其良好的互补作用达到双赢?
占兴华:2007年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为证券投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新股申购、基金优选、股票精选等投资门类方面,银信合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2008年以来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投资方面银信合作的步伐大幅放慢,2008月4月证券投资类银信产品发行数量为36款,而2008年1月这一数量为103款,下降幅度达到65%。
在当前的市场状况下,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产品面临怎样的选择、信托公司在产品创新上又该作怎样的调整呢?我们认为,当下A股二级市场状况的确对证券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在投资者的金融资产配比中将保持上升趋势,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具有其他理财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对美国股票和债券市场的统计,相对于债券和国库券,股票的持有期若超过17年,则不会给投资者提供负的真实回报率。虽然表面看起来在积累长期财富方面,股票比债券的风险更大,但实际上同事实相反,股票是保持购买力最安全的长期投资。
记者:银信合作不仅实现了银行与信托公司双赢,而且可以促进多种金融创新,其合作类型也在不断翻新、规模持续增长。请问,在这类合作模式中,应当如何规避诸如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有效监管等新问题?
耿长勇:自2007年信托“新两规”颁布后,各大银行为了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纷纷重组、收购信托公司。银信交叉持股是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但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信托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新两规”要求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同时必须逐笔向银监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因此,银信合作应该规避的是涉及利益输送、逃避有效监管的不当关联交易。
规避上述关联交易,首先,要完善的银行、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规避上述关联交易最有效的防火墙,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其次,需要建立及时、清晰、流畅的信息披露机制。在银信合作中,如能做到经常的、规范的向投资人、监管当局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做到有备可查,杜绝信息操纵和信息造假才成为可能。第三,规范业务运作,采取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记者:随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等行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增多,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外贸信托在这方面已经做过一些尝试。请问,这种合作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有那几种形式?
张小康:信托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在于各金融机构的分工特点、功能专长的差异化,通过彼此合作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在理财品种与理财规模上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银信合作主要是通过银行发行理财计划募集资金,银行以单一信托委托人身份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以实现理财收益。这样既解决了信托独立募集资金门槛过高,规模较小的问题,也解决了银行理财资金运用途径的问题。同时,银信合作增加了资金运用的风险审核与风险控制程序,提高了理财资金的安全性。信托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主要基于后二者在证券投资品种方面的研发能力与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聘请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担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提高信托资金在证券投资领域管理运作的专业性,提高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整合优势资源创造先进模式
记者:在当前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上涨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业务,引起了诸多金融机构的浓厚兴趣。作为交通银行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于这类整合行为有何看法?其优势在什么地方?
吴自力: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深化发展,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已逐步成型,资本市场进入通道不断扩张,资产价值的增值效应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带动了各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近期二级市场的走弱,资金大量回流,流动性过剩情况进一步加剧,PE产品的魅力更加突显。但市场上现存的PE产品良莠不齐,大多数以往单兵作战式的松散型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PE投资的发展趋势,适应不了当前的游戏规则和成熟投资者的要求,必须要有更先进的模式取代,鉴于此类产品的广阔市场发展空间,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关注力度,其中一部分机构已借助各种渠道通过整合资源,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探索出了多种操作模式。我们认为,影响PE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于如何整合渠道资源、资金渠道和受托平台资源。
记者:当今财富管理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并购也随着掀起热潮,金融业务的整合和细分也成为一种必然。请问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收购和被收购的原因是什么?收购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思路?
潘龙清:信托公司股权重组异常活跃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是收购方的需求。信托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目前参与信托公司股权重组的主要有三类机构,分别是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一些有实力的实业公司。随着监管政策限制的日益松动,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步伐显著加快,特别是对商业银行来说,通过参控股信托机构,可以使其全面整合资产证券化、本外币理财、企业年金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等创新业务,这将大大拓展银行的业务空间,提升其竞争力。而“新政”允许信托公司对金融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也为外资机构通过进入信托公司逐渐构建金融控股平台打通了渠道。实业企业入股信托公司,一方面是看中了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可以担当实业企业所不能承担的投资角色;另一方面,实业企业参股信托公司,能够分享到资本市场繁荣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构建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也是信托公司的自身需求。目前,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开展各种创新业务提出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门槛要求,使信托公司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必须在资本金上满足最低要求,增资扩股是达到最低要求的必然选择。对于引入外资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来说,外方股东在资本、人才、管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各领域具有中资机构不可比拟的先发优势,而引入银行、实业企业的中小信托公司则能获得强大的母公司支持,增强市场辐射能力,进而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