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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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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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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特别报道
    新形势下银信业务合作与资本整合趋势
    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机遇与挑战
    2008中国信托业:
    周期波动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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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回归主业”的机遇与挑战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嘉 宾:

      中诚信托董事长                                         王忠民

      国投信托总经理                             吕益民

      深国投董事副总经理 孟 扬

      主持人:本报记者 王文清

      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角色转变,一方面清晰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思路,一方面也使信托业自身置身于一个强手如林的竞争型市场,信托公司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将决定着这次转型的成功程度。

      但我们也看到信托业自身的产品和业务创新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形成较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主要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在法律、税收和信托产品市场建设上仍旧滞后,信托业的配角地位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

      就信托业如何在上述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的问题,本报记者约请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明、国投信托总经理吕益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孟扬三位业内人士进行了探讨。

      

      新的盈利模式仍需要探索

      记者:“信托新两规”2007年颁布后,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后您认为转型的重点在哪里?目前行业内呈现出哪些方面的变化,实际效果如何?

      王忠民:新的“信托两规”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等做出新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地推动信托公司从“融资平台”真正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信托公司根据新规要求积极落实推动固有业务清理,截止今年4月已经有34家公司先后完成换发新证工作,占全国正常营业的54家信托公司的63%。

      当然,2007年信托公司所取得的突出经营业绩最主要受益于证券市场的异常活跃和股权投资的大幅升值,以QDII、资产证券化、PE等为重点的业务创新转型仍然未取得实质突破,新的盈利模式尚未形成,信托公司持续发展依然面临较严峻的挑战。

      孟扬:应当说新的“一法两规”的颁布还是对信托公司的原有业务架构产生了比较重大的影响。导致一些老牌信托公司必须进行原有实业股权的清理,谋求新的发展方向;其次是对各信托公司如何推动信托业务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信托公司纷纷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信托产品,总的来看还是有成效的。但另一方面,新“一法两规”中的一些规定,比如50份限制问题,是否符合信托公司业务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还有待于商榷和探讨。

      

      制度优势是最大优势

      记者:作为资深的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士,您理解信托的主业到底是什么?与其它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缺乏专属业务的信托业如何才能在资产管理领域求得一席之地?

      王忠民:总体来看,信托不仅具有财产管理的功能,而且在提供直接融资、为其他金融创新提供基础制度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信托制度能够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推动受托管理业务发展。我国推行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公司债券试点中都明确引入了信托制度,也为壮大受托资产规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信托权利重构和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功能,提供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三是充分发挥信托融通资金的功能,服务我国经济建设。信托融资是以特定的信托财产为信用基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信托设计为受托人长期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其在中长期资金和财产融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孟扬:信托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安排制度,信托主业还是信托,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特点也决定了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基本上,只要法律法规允许,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都可以开发。信托业务的差异化和多元化特点决定了信托公司应逐步找到符合自身特点的信托主业。

      

      配套法规不完善应引起重视

      记者:您认为信托业目前面临的主要机遇是什么?挑战又在哪里?

      王忠民:近年来,信托的制度优越性被更多的金融机构所重视,并在各类金融产品中广泛运用,由于信托立法滞后,信托市场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时日尚短,仍然面临许多方面的挑战:一是由于《信托法》仅是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法律,并未涉及营业信托等规范信托业的具体内容。其他法规都属于部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无法实现跨部门监管协调,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托业务时无法进行公平竞争。二是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滞后。三是社会对信托的认识水平有限,甚至法院部门在法律诉讼中也经常忽视《信托法》的规范。四是信托公司的一些创新业务发展受到限制,如证监会对PE信托产品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审查采取审慎态度,大大限制了信托产品的退出渠道和获利能力。五是信托公司的研发人才储备不足,在产品设计、金融创新方面较其他机构仍显劣势。

      吕益民:信托业的主要机遇在于PE、房地产REITS以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需要方面;挑战在于相关政策的不配套,例如PE证监会对于信托持有股权上市的限制;REITS相关税收政策等的不完善,理财产品面临银行理财的竞争,且银行理财在很多方面享有比信托更为宽松的政策。

      

      保持经营平稳发展依然可期

      记者:虽然2007年信托业整体盈利水平实现了跨越式提高,但在利润来源中股权投资收益和证券投资收益非常突出,这使人们担心随着证券市场的调整,信托公司盈利的持续性受到挑战,目前来看这一问题是否突出?我们将如何应对?

      王忠民:证券市场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是2007年信托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的调整,证券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据以判断信托公司盈利无法持续并不科学。一方面,目前多家信托公司被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参股或收购,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也纷纷入股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通过与股东之间的密切合作和资源共享,信托公司发展将出现全新的局面。另一方面,尽管信托公司创新业务起步十分艰难,业务转型难度很大,但数次整顿已经使国内信托公司具备了很强的市场应变和把握机会的能力,利用信托灵活多样的运作特点,积极在实业、资本和货币等三大市场中寻找新机遇,保持经营平稳发展依然可期。

      孟扬:周期性和波动性是证券市场的内生特点,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信托公司来自于证券行业的收入也必定随着市场变化有所波动。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市场关键是要控制风险,比如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再开发不同特点的产品,发展不同特点的业务,尽可能平滑收入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