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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急需
易于创新的宽松环境
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信托公司要获得大的发展,需要有个宽松的市场环境,需要有个开拓创新的空间,需要监管层面的规范监管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干预,需要信托公司的进一步市场化发展
⊙本报记者 唐真龙
对于整个信托业来说,过去的一年无疑是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一年。信托“新两规”的实施,让信托业重新找准了自己的方向。与此同时,信托业也开始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动向:信托公司股权趋热,一大批信托公司开始引进战略投资者;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也如火如荼。
不过,信托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制约,在信托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法规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信托要想真正有所作为,还需要扫清很多障碍,包括市场层面、监管层面以及自身创新能力等方面。
信托业路在何方?信托公司该如何突破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约,金融创新能力该如何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王连洲。
上海证券报:从2007年各家信托公司的年报情况来看,在收入构成中,投资性收入仍然是主要的,您认为信托业务收入是否会在未来的几年超过其投资性收益?信托业务是否代表着未来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
王连洲:2007年,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增长很快,但其自有资产投资的收入依然为主。这在信托公司业务的调整过程中,应当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信托公司自有资产的投资,不管是投资于证券市场,还是投资于其他权益,投资回报率都高;而信托的管理费低,其收入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很多。
随着信托新规制的贯彻和执行,自有资产的投资被停止,信托业务收入的占比势必有较快增长,有超过自有资产投资收益的趋势。不过需要说明,如果没有更积极的政策和制度的扶持,没有更开拓的公司发展思路,信托业务收入超过投资收入,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并不是几年内就一定达到。信托业务能否代表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决定于信托业务拓展的情况和各方面条件环境的调整配合。
上海证券报:在目前的证券市场行情下,信托公司面临哪些挑战,又有哪些机遇?
王连洲:信托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还是来于业内长期反映而不见缓解的属于老生常谈的诸多问题:如法定的信托业务空间受到限制和挤压,信托公司面临不平等竞争问题;信托法的配套法规依然迟迟不能出台,使信托功能难以发挥应有的实践作用问题;信托公司核心专属业务缺失,只能“找别人无暇顾及的边边角角去服务”问题;信托公司多受于地方的行政制约,难以跨出区域服务视野局限的问题;信托公司专业人员紧缺,难以满足信托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问题,凡此等等,无一不是业内人士长存难消的一块心病。
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发展机遇,依然是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和信托资产运用方式多样化、高度灵活的制度优势,拓展PE和产业投资基金的业务,逐步构建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信托公司既有融资功能,又有广阔的投资功能,目前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与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因此,着力发展PE业务,设立和运用产业基金,完全有可能成为信托公司的而其他机构难以具备的业务强项。
令业内人士比较欣慰是,信托公司作为一个封闭团体,他们始终坚持认为,信托发展的瓶颈和限制固然不少,但信托业务的生命力旺盛,发展的空间和余地到处都可能存在着。他们对于信托业未来的发展,始终寄予着希望,尽管留些茫然。
上海证券报:去年以来,银信合作呈现稳步上升的势头,而今年以来也出现了证信合作等新的合作形式,您如何看待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否会成为一种趋势?
王连洲: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是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信托公司自救、自强、势图创新发展的必然取向。其他金融机构看重这一合作的可行之处,是基于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和信托财产运用形式的多样性和普适性以及信托公司具有资产管理和产业管理的经验,且具有宽泛的业务范围。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可以提升自己的诚信形象,有助于扩大管理资源、放大投资和增加经营收益。因此,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成为一个趋势。不仅目前资金代筹、代管的初级合作有可能继续下去,而且信托公司回归银行或者自己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都有可能不断的涌出。
上海证券报:目前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开展业务有着很严格的规定,有很多信托公司因为监管过严失去开展业务的动力,您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如何给信托业创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成长环境?
王连洲:信托业没有明确的定位,不宜把责任完全推到有关方面,因为信托本来就是舶来品,其业务怎么定位、怎么发展,的确有个逐步被接受和逐步被认可的过程。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信托业发展的过程中,尤其需要监管与被监管、领导与被领导、公权力实施与私权守护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共同尊重事实、共同服从实践。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两者之间似乎始终处于不那么和谐之中,甚至可以说有点紧张和扭曲。究竟如何做才是比较科学的监管、才符合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永远难以有个公允的结论。
随着信托新政的贯彻实施,信托行业应当步入了稳定发展的时期。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信托公司要获得大的发展,需要有个宽松的市场环境,需要有个开拓创新的空间,需要监管层面的规范监管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干预,需要信托公司的进一步市场化发展。防范风险是信托公司的首要考虑,但公司的发展永远是硬道理,不发展是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