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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托业相关配套法规至关重要
在当前的金融混业趋势下,信托公司须顺势而为。在业务层面上,信托公司可利用其制度优势开展如PE、资产证券化等投资性资产管理业务;在战略层面上,可采用纵横联合的战略,或迎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购并,或购并其他金融机构,构造金融控股背景下的信托公司,以扬长避短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上海证券报:大部分信托公司2007年年报已经陆续披露,您如何评价信托公司2007年的整体发展状况?
罗志华:2007年,得益于资本市场的牛市行情,信托公司整体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机会,特别是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异常活跃。
目前,市场上对年报的评价已经很多,基本肯定了信托公司2007年度的斐然业绩和发展速度。但从一些数据来看,包括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费收入的占比偏低、信托财产管理能力欠缺、证券投资业务集中度过高等问题正制约着信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上海证券报:您认为今年信托公司盈利能否持续高增长?牛市不在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的业务重点又应该放在哪里?
罗志华:基于牛市的盈利状况将随着2008年市场状况的改变而出现调整,行业普遍分享大牛市所带来的业绩高增长状况将不复存在。
2008年,信托公司的盈利状况将主要决定于其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随着未来创业板等金融服务市场的推出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将为信托公司提供更多的机会。
上海证券报:近年来信托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创新能力不强,您能否为信托公司的创新提供几点建议?
罗志华:信托以其制度优势明确了在未来资产管理业务中所具有的发展前景,但这并不等于信托公司就一定拥有这些优势。在当前的金融混业趋势下,信托公司须顺势而为。在业务层面上,信托公司可利用其制度优势开展如PE、资产证券化等投资性资产管理业务,提升管理能力和打造行业品牌;在战略层面上,可采用纵横联合的战略,或迎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购并,或购并其他金融机构,构造金融控股背景下的信托公司,以扬长避短。
近年来,信托公司面临着日渐激烈的竞争压力,但并不能认为创新能力不强是其突出的原因。相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处于严峻市场竞争下的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应该是较强的。
创新能力与市场背景、监管模式直接相关。一个“明确某些业务不能做,其他的都能够做”的金融市场能够为金融业务提供足够的创新空间,但一个“明确某些业务才能做,其他的业务都不能够做”的金融市场就不可能为金融业务提供多少创新空间,因为这种背景下的创新很容易触发违规红线。
尽管如此,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仍显不足,产品同质化仍较严重。加强与金融科研机构合作,加强与金融产品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和依托一支出色的金融产品研发团队是各信托公司提升其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上海证券报: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您认为信托公司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罗志华: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信托公司已经逐步回归本业。信托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性问题,包括制度性约束导致的营销渠道、产品规模、产品期限等问题。其中,营销渠道缺失导致一些信托公司严重依赖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然人合格投资人人数限制和产品流通交易平台缺失导致信托公司面对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投资运用项目无能为力,既无资金募集能力更无风险分散能力。
要解决上述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至关重要。但对于制度环境的改善,更多的是需要监管部门的睿智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