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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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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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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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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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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公告编号:临2008-016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午12时30分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生活用纸分厂承包经营》的议案;

      公司(甲方)与李奇伟先生(乙方)(身份证号:652801196512312236)于2008年5月28日签订了《承包合同书》,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最大限度的使公司获得经营利润,双方合作在公司现行经营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人本管理”理念,针对公司的“短纤”特性,使用国内较为先进的工艺、抄造技术,生产出满足市场需要的各类中、高档生活用纸,实现 “天宏”品牌的战略,同时为公司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承包经营期限为6年。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生活用纸分厂交乙方经营管理,所有设备、厂房及人员均交由乙方负责(资产总额2007.75万元,详见资产清单),乙方接收甲方的生产设备时若无异议,应当向甲方出具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或完好、合格的书面证明。经营期满,乙方需保证甲方交付其资产完好无损,合理使用并进行正常的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能正常生产并具备其应有的使用寿命(由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需投入技改资金对甲方4条纸机生产线及打浆配料部分进行改造,以满足生产高档产品的需求,改造后应保证纸机车速达到140米/分以上。月产量达到400吨以上。

      3、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半年内,需投入资金在甲方预留二条纸机位置处增加二台高速卫生纸机,增加的二台纸机车速应达到160米/分以上。总的月产量应达到600吨以上。

      4、乙方负责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确保“天宏”品牌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大,市场份额有快速提升。在建立新的销售渠道的同时,天宏已有的销售网络不得无故取消,若乙方提出取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时应接收原天宏部分销售人员一同进行产品销售。

      5、乙方应确保除盘纸外第一年大杠原纸在疆内销售量不超过生产量的20%,第二年原纸销量不超过生产量的10%,第三年不允许再出售原纸。同时不允许给其他同行业企业贴标生产各类生活用纸,不能有损害“天宏”品牌的行为。

      (二)合作双方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的生活用纸分厂仍做为天宏的一个分厂,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并按约定按时缴纳利润(此利润为扣除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净利润)。

      2、分厂财务人员仍由甲方委派,并按股份公司要求报送各类报表,报表同时报送甲乙双方,使经营情况双方透明公开。

      3、库管可由双方委派,产品销售必须现款现货,产品出库需由甲方营销公司财务出具提货凭证方可办理出库。

      4、乙方经营期间应保证当月生产产品当月全部销售,销售收入全部进入甲方财务部,甲方应保证当月的销售收入扣除当月的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后,剩余款项全部返还乙方。

      5、乙方应承担的由甲方代垫的成本包括:浆、水、电、汽、人工工资及福利统筹、折旧、取暖及包装材料、维修费用等。

      其中浆价按低于疆内市场苇浆板价800元/吨计算(每三个月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个价格),水、电、汽、折旧、取暖等执行甲方财务计划价格,人工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现有水平,维修费用可与甲方机电分厂结帐或在外加工维修。

      以上款项首先由甲方垫付,工资由乙方造册甲方发放,所有代垫款项均从当月销售收入中扣除。

      6、化工、毛布、内外网、其它配件由乙方自行采购,如若抵扣进项税需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多缴纳税款由乙方自己承担。

      7、每月25号为扎帐日,当天需将当月的浆、水、电、汽等统计入帐,双方签字认可。包装材料凭供应的出库单结算,维修费用凭机电分厂的票据结算。

      8、当月5号前乙方应将当月应缴利润以现金方式缴到甲方财务部做为保证金,次月3号前上月的销售收入扎帐,并按约定扣除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后其余款项返还乙方,如果乙方完成的利润不足以向甲方缴纳应缴利润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用现金向甲方缴纳补足。

      (三)合作双方利润分配办法:

      1、乙方承包经营期限:6年。

      2、总利润指标:6年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利润3500万元。

      第一年、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上交利润,伍佰万元整。

      第一个月对分厂进行全面技改及组织生产工人专业化在岗培训。所需的资金由经营方承担,当月不上交利润。

      第二、三个月每月上交利润二十五万,第四个月开始,每月固定上交利润五十万元,至经营期满。

      第二年、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上交陆佰万元。

      第三年、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上交陆佰万元。

      第四年、从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上交陆佰万元。

      第五年、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上交陆佰万元。

      第六年、从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上交陆佰万元。

      经营期间除应缴纳的利润外,多余利润均归乙方所有。

      3、技改和增加两条生产线后,预计生产能力在600吨/月以上。经营期间若因浆、水、电、汽等原因造成停产,甲方应按实际停机天数减免当月的利润及折旧费。

      上述承包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编织袋生产线租赁经营》的议案。

      公司(甲方)与宿迁市鸿翔塑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08年5月2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将编织袋生产线(新设备价值60万元及厂地使用面积450平方米)租赁给宿迁市鸿翔塑业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五年:

      其中: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员工培训期,不收取租赁费;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收取租赁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需编织产品交由乙方生产,乙方在同等质量下,以优惠价(同等市场价格下浮5%)供给甲方。甲方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情况下,按月付给乙方货款。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人员10名,乙方使用员工一律按甲方使用员工标准,交纳社会保障基金,遵循新《劳动法》的规定。

      3、甲方员工按乙方要求工作,凡不服从乙方管理者,乙方有权书面报甲方,由甲方经营层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解决。

      4、乙方承包期所使用的水、电、暖气,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月结算,并于当月30日交甲方财务部,具体单项计费按甲方价格执行。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自行配备防火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符合甲方的安全规章要求,在经营期间发生任何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赁费,逾期15天后,甲方可自行解除乙方的租赁经营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清;三日内不交合同作废)。

      2、租赁经营期间租赁费共计75万元人民币,即:

      第一年: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给甲方交租赁费8万元;

      第二年: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给甲方交租赁费13万元;

      第三年: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给甲方交租赁费18万元;

      第四年: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给甲方交租赁费18万元;

      第五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给甲方交租赁费18万元。

      3、乙方于每年七月一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租赁费。

      4、乙方在甲方经营层管理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如需再添设备,需与甲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保证所使用的甲方厂房及使用厂地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是购进同类同规格型号的该设备。

      上述承租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