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自2007年5月8日起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华源发展”变更为“*ST源发”,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84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2,274.38万元,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0.03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源发”变更为“ST源发”,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08-045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自2007年5月8日起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华源发展”变更为“*ST源发”,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84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2,274.38万元,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0.03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并获悉上述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6月3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2008年6月4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将由“*ST源发”变更为“ST源发”,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鉴于公司已经获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后续安排的议案》不再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08-046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
审核意见函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函》(上证上函【2008】0607号),审核意见函称,公司2007年净利润来源于与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收益,要求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债务重组收益以及净利润的确认依据、确认金额、审计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审核意见函复函,就公司与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收益以及净利润的确认依据、确认金额、审计程序详细说明如下:
华源发展2007年实现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3,025万元,其中经常性损益-43,23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46,259万元(其中包括华源发展2007年度确认金融债务重组利得77,271万元(含税)),从而实现公司2007年度盈利。
1、金融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12日,华源发展与金融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达成《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该协议约定华源发展部分金融债务将由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代偿;该公司将放弃因代偿标的债务而对华源发展享有的追索权,并豁免因代偿标的债务而形成的对华源发展的应收账款。
目前,该协议相关金融债权人、担保人、承债人、出质人及代理行等各方已完成签字、盖章确认手续;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及华源发展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出质方傅克辉先生、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及山东长源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据协议,华源发展2007年度扣除上述代偿协议中提及的部分豁免因债权人银行未予以确认的金额外,累计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总额约76,376万元(含税)。
2、对金融债务重组收益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实施的结果
(1)查看并获取了债务代偿协议一,相关协议各方(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外)均在协议上签字;
(2)对重组协议中涉及的各银行总行实施了针对特定事项的函证,除协议中两家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涉及豁免金额约824万元未回函,亦未在代偿协议中签字确认外,其他各银行之总行均已回函,而回函确认事项如下;
根据本公司(指华源发展,下同)及下属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与相关债权人银行及其他有关方签署的《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见附件一)约定如下:
①贵行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表中第1项-8项的借款截至2007年11月20日止的全部本息及第9项-35项借款截至2007年11月20日止的欠息由承债人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代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履行偿还上述债务,上述协议已于2007年12月17日起生效。
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贵行不再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张第1条所述债权。
③上述借款信息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贷款卡信息不一致,系因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转移的债务,贵行及下属分行内部流程尚在进行中,贷款卡记录尚未更新。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认为上述贷款卡信息尚未更新不影响《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的成立。
(3)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各银行总行下属的贷款分行就上述事项也履行了函证程序,目前除协议中两家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涉及豁免金额约824万元回函未对协议豁免确认外,其余银行均予以了确认;
(4)获取了华源发展审议通过上述协议2007年12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2007年12月31日临时股东会决议;
(5)获取涉及相关协议各方的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审核相符;
(6)获取了担保方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抵质押协议,该协议于2007年12月17日签署;
(7)律师对协议成立的鉴证意见函;
(8)向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发函询证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回函相符;
(9)华源发展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凭证。
3、上述金融债务重组收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根据上述协议相关的约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规定,华源发展将上述债务代偿所豁免的其他应付款7.72亿元(含税),扣除未回函确认的两家银行824万元后,确认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约76,376万元(含税),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债务重组“中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