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零零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零零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8-20号),公告刊登在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08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广电网络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案称: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于5月29日发布了《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08-21号),确定了该方案实施的具体事项。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8,372,240元扩大为333,395,584元。鉴于此,提议公司在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372,240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395,584元”。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72,24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33,395,584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人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授权委托书做相应调整(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日
附件一: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8年6月12日召开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 题 | 意见表示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实施西安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项目的议案 | |||
二 |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本项目具体事宜的议案 | |||
三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