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95,064,731股为基数,每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即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6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1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95,064,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分红191,792,075.15元(含税)。
3、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6月1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8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潮州城酒楼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 |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国家持有股份 | 27,092,984 | 13,546,492 | 40,639,476 |
其他境内法人 持有股份 | 304,200 | 152,100 | 456,3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7,397,184 | 13,698,592 | 41,095,776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667,547 | 133,833,774 | 401,501,321 |
股份总数 | 295,064,731 | 147,532,366 | 442,597,097 |
七、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617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2969815
联系人:骆沙波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