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采购单位可直接购救灾物资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救灾物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单位要注意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通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