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
●除息日: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29.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068,994.00元。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3、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部分无限售条件的流通法人股: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法人股:大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地址及电话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电话:0411—84498968
传真:0411—8443875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