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0日 |
● 除息日:2008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3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8年5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经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16,415,537.47元,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151,856,913.44元(占2007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8.28%),剩余464,558,624.03元转入未分配利润。2007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2008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898,211,4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151,856,913.4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898,211,418股。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0日 |
2、除息日:2008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3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机构投资者)支付税前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中长虹集团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也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0299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六、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