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一)
2、审议《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574.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3、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金色蓝庭项目开发进度,现拟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余19,8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止200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城市之星项目157,780.06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色蓝庭项目69,652.09万元。
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专项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度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使用总额为11,57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 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 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574.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1元,总计募集资金1,21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90,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4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将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公司整体规划,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城市之星、阳光海岸、金色蓝庭共 3 个项目。上述 3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548,212.00万元,至2007年3月31日已完成投资67,969.00万元,尚需投资480,243.00万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尚需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募集资金占尚需投资的比例 | 募集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
城市之星项目 | 318,662 | 10,000 | 308,662 | 100,000 | 32.40% | 31.38% |
阳光海岸项目 | 125,857 | 44,625 | 81,232 | 20,000 | 24.62% | 15.89% |
金色蓝庭项目 | 103,693 | 13,344 | 90,349 | 30,000 | 33.20% | 28.93% |
合计 | 548,212 | 67,969 | 480,243 | 150,000 | 31.23% | 27.36%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抓住市场机会,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08年5月31日,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城市之星项目和金色蓝庭项目的总金额为227,43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之星项目
城市之星项目位于杭州钱江新城核心板块,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西兴大桥,北至钱江路。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47,455 平方米,拟规划以高层住宅及公建为主,总建筑面积319,9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25,080平方米,其中住宅地上建筑面积为133,404方米,公建地上建筑面积为91,6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4,910平方米。本项目拟建为精装修住宅及公寓式写字楼。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城市之星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8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城市之星项目157,780.06 万元。
2、 金色蓝庭项目
金色蓝庭项目位于杭州城西的文教区板块,地块东至冯家河,南至文一西路,西边为通普路,北至益乐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950平方米,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配建适量的临街商铺。计划总建筑面积为118,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7,1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1,200平方米。本项目所在板块是杭州市成熟居住区,且交通非常便利,该板块内的土地经过近几年的出让、开发建设,现剩余的土地开发用地已经不多,未来该区域内住宅供应较少,本项目作为该板块内稀有的楼盘之一,未来销售前景较好。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色蓝庭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8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色蓝庭项目69,652.09万元。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浙天会审(2008)1805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结论认为: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未违反滨江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滨江集团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滨江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4、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天会审(2008)1805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08年5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90,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4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年逐步投向城市之星、阳光海岸、金色蓝庭三个项目。鉴于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均将逐步投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574.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滨江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知了保荐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6月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金色蓝庭项目开发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其中200万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9,80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
二、投资主体介绍
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对其增资20,000万元后,本公司继续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金色蓝庭项目开发经营。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西湖区天目山路39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本次增资后,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资本总额增至5,200万元,本次增资的其余19,8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
截至2008年4月30日,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98,296,495.79元,负债总额为648,640,160.98元,所有者权益为49,656,334.81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8,739.9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履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行为,将使金色蓝庭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