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和解事宜进行了沟通,债务重组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并获得债务重组收益11216.10万元;其余的几家债务和解方案也已报各债权银行,正在审批程序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和解协议
1、协议背景
1)2003年7月14日,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由本公司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于2004年7月7日到期,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10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2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110,744.00元由本公司和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2003年7月15日,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由本公司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于2004年7月14日到期,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10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2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110,744.00元由本公司和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3)2004年1月14日,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300万元,由本公司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于2004年5月9日到期,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10月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23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125,944.00元由本公司和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4)2003年12月16日,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780万元,2004年4月15日到期;2004年1月12日,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920万元,2004年5月17日到期。该两笔借款本息均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10月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17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187,570.20元由本公司和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2、《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10月25日,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经中国光大银行批准,本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本公司对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应付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8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由公司大股东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80万元代为清偿,其余部分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自愿放弃;
2)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于该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640万元,2007年12月20日前再付人民币640万元,如不按期履行,则按原判执行。
3、《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核实后证明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已按期付清了款项,同时本公司解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4、备查文件
1)《债务和解协议书》
2)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
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债务和解协议
1、协议背景
本公司于2003年7月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2,500万元,期限2003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4日,未能按时归还。2004年3月29日,常州市中院因常州市商业银行诉本公司案,查封了花园路59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查封了位于常州市软件园内的批租土地200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04年8月18日常州市中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借款本息;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261,180.00元由本公司负担。
2、《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12月29日,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本公司所欠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由公司大股东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50万元代为清偿,其剩余部分债务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不对本公司进行追索,但可向担保单位进行追偿;
2)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于该协议签定的同时一次性偿还人民币750万元,如不按期履行,本协议无效。
3、《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偿款义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并出具了相关说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了结案通知书。
4、备查文件
1)《债务和解协议书》
2)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三、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债务和解
1、债务和解背景
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借款1,000万元,于2004年3月20日到期,未能按时归还。2004年3月30日,常州市中院因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诉本公司案,查封了花园路59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221001的土地使用权及花园路59号的房屋。根据2004年8月18日常州市中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借款本息;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113,030.00元由本公司负担。
2、债务和解经过
2008年1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与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08年4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与本公司、案外人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偿还人民币3,985,000.00元;对于本案未履行部分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对两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现状均已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2004)常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终结执行。
3、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常执字第165号》
四、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债务和解协议
1、协议背景
2003年7月30日,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3000万元,由本公司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于2004年7月30日到期,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偿付已被提起诉讼。因本公司涉及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5日裁定查封本公司等值3000万元的财产。根据2004年12月7日四川省高院(2004)川民初字第0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3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本公司承担150,000.00元诉讼费用。
2、《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2008年4月18日,经中信银行批准,本公司、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本公司对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应付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3000万元借款,由公司大股东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15万元代为偿还,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在收到上述款项后,自愿放弃继续向本公司主张剩余担保责任的权利;
2)债务和解协议签字后七日内,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先支付人民币45.75万元,其余部分于2008年5月15日前付清;
3)如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履约,则其先行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继续对本公司主张全部担保责任,且有权对本公司以原判决内容强制执行。
3、《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2008年5月15日,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如约支付了其余款项,上述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4、备查文件
《债务和解协议书》
五、上述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后,极大程度减轻了本公司偿债压力,随着公司债务的进一步解决,将逐步消除影响持续经营的不利因素,并为后续的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和业务正常运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重组工作。
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805 股票简称:S*ST炎黄 公告编号:2008-033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直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2007 年5月1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7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目前,公司正在补充和完善恢复上市的有关文件。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稳定方面
2006年度及2007年度公司盈利、债务重组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得以改善,通过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增强了员工信心,稳定了职工队伍。
二、关于债务重组方面
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和解事宜进行了沟通,债务重组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并获得债务重组收益11216.10万元;其余的几家债务和解方案也已报各债权银行,正在审批程序中。详细情况请见2008年6月4日的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后,极大程度减轻了本公司偿债压力,随着公司债务的进一步解决,将逐步消除影响持续经营的不利因素,并为后续的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和业务正常运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三、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方面
1、公司已启动了股改程序,公司拟定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同时进行,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之中,并争取尽快推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公司准备在完成债务和解的同时,立即启动资产重组。目前,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性工作都在进行之中,有关各方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组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将尽快推出重组方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意见就重组事项进行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送审核程序。
3、随着公司债务和解的最终解决和资产重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推进,在资产重组完成并随着新的资产注入,公司将全面推动公司新业务的开展。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今后能否持续经营将主要取决于重组方案能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得以有效实施。倘若重组方案未能获得批准或难以有效实施,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