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分公司土地及房屋设施
政府规划搬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2007年11月21日,公司曾收到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公司宁波分公司水产饲料生产基地实施整体搬迁的函》。2008年6月2日,公司收到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同意对公司宁波分公司国有土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2、公司已于2007年11月30日参与竞得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余姚滨海产业园21号地块(折合8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上述厂房设施整体搬迁以及公司浙江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建设用地。(详见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
3、因本次搬迁事项系根据市政规划调整的要求进行,搬迁后续生产经营用地已得以落实,且搬迁实施计划将依据合理规划分步进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将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搬迁事项概述
2008年6月2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余政办抄第113号《抄告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公司地处余姚市城区北滨江路777号(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的117,847.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24,915.24平方米房屋及相关设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16,285.9672万元的金额收购。
公司将与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就上述事宜尽快签署《土地房屋托盘收购及搬迁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搬迁及补偿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搬迁及补偿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政办抄第113号《抄告单》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