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3日上午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855,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9%。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榕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3、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54,855,1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