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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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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银行
    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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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银行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国银行

    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决定自2008年6月10日起正式开办旗下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5,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中国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在中国银行开展本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三、 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中国银行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中国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五、 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开办本业务的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中国银行约定扣款周期和扣款日期。

    六、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申请开办本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七、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 适用费率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网址: www.bocim.com

    十一、重要提示

    1. 中国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中国银行及其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 若本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中国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会同时暂停。

    3.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5)定于2008年6月10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赎回办理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为投资者受理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赎回的,代销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1年以内0.5%
    1年(含)-2年以内0.25%
    2年(含)以上0%
    场内赎回费率不区分持有期限0.5%

    注①: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注②: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1.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针对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通过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对电子交易方式适用更为优惠的赎回费率,且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基金管理人就电子交易方式进行赎回适用差别费率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四、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010)665949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w2000.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服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公司网址:www.pa1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网站: 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联系人:徐蕾

    客服电话: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泰阳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泰君安。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8年5月8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已于2008年5月6日登载了相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通中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8年6月10日开始正式推出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中银策略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策略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基金、中银货币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中银收益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中银策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及通过网上直销的方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

    1.中银策略基金与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中银收益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1年以内0.5%
    1年(含)—2年以内0.25%
    2年(含)以上0

    2.中银策略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中银策略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1年以内0.5%
    1年(含)—2年以内0.25%
    2年(含)以上0

    3.中银货币基金转为中银策略基金,转换费率为中银策略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200万元(含)- 500万元         0.6%

    大于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4.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上述转换费的收费标准限定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在基金互转的业务中保留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权利。

    (二)网上直销

    1.中银策略基金与中银中国基金、中银增长基金、中银收益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1年以内0.5%
    1年(含)—2年以内0.25%
    2年(含)以上0

    2.中银策略基金转为中银货币基金,转换费为中银策略基金的相应赎回费。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1年以内0.5%
    1年(含)—2年以内0.25%
    2年(含)以上0

    3.中银货币基金转中银策略基金,转换费按直销网银中银策略基金的相应申购费率收取。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