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1日 |
● 除息日:2008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8日 |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2008年6月1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0,875,698.38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970,160.47元后,加上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67,979,214.65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84,752.5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106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63,080.00元,剩余76,821,672.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本次不转增股本。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1日 |
2、除息日:2008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8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09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6-8221198
六、备查文件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