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大窑湾二期转让获批
2008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索佩敏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批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02880.HK)将大连港大窑湾港区二期工程13号和14号泊位转让给大连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港湾)经营。此前,大窑湾二期的11号和12号泊位已经于2005年7月开始由大连港湾运营。
发改委公布,此次项目转让范围为:已建成的大连港大窑湾港区二期工程中的13号和14号泊位,即2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12万吨级船舶设计),及其堆场和部分附属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80万标准箱,码头岸线长658.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