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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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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价格管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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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价格管制是必要的
    2008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魏也
      ⊙魏也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供应,不得随意涨价,七八九三个月,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这是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放开煤价以来首次对市场煤价进行干预,也是继2008年1月中旬,发改委和几十个省市地方出台价格管制政策以来,又一引人瞩目的举措。由于其他诸多省市也面临着与山东同样的问题,对煤价的管制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省市效法。

      价格管制一直备受质疑。一些经济学家明确指出,由于政府理性的有限性、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政策递减效应、法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政府管制往往于事无补,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还经常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限制竞争、扼杀市场活力等。结论是:价格管制对于通货膨胀起着加剧和延长作用。

      有关价格管制导致通货膨胀加剧的观点,可能存在一定争议,而对价格管制延缓通货膨胀的作用,则被许多人所认可。适当的价格管制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抑制通货膨胀,将可能暴发的恶性通胀转化成受抑制的通货膨胀(隐蔽的通货膨胀),也即,由于政府实施了严格的价格管制与配给制,通货膨胀在一定时期内并没有发生。关键在于一旦解除价格管制后的情形,通胀是否能够继续得到控制。

      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价格管制是必要的。尽管价格管制不能消除通胀压力,而只能延缓,但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价格管制换取平抑物价、减弱通胀压力的时间也算得上是次优选择。实际上,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时间。

      今年1月至4月,我国CPI同比涨幅分别为7.1%、8.7%、8.3%和8.5%,一直在高位运行,倘若油价、电价等放开,势必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大范围内的物价上涨,从而引发民众对未来不确定性通胀预期的担忧,而这种担忧又会反过来加大通胀压力,从而为恶性通胀的形成带来可乘之机。这是需要警惕的。

      当然,价格管制的时间不宜过长,相关价格最终还需要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而在通胀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通过价格管制延缓通胀力量的释放,争取一个将相关商品的价格交给市场调节的最佳时机,其实也有利于舒缓通胀压力,对民众的心理影响尤为如此。

      我们知道,去年我国CPI在4月份同比上涨3%,5月同比上涨3.4%,6月同比上涨4.4%,7月同比上涨5.6%,8月同比上涨6.5%……是一个逐步加快的过程。相应的,今年的CPI同比涨幅,也会在5月份之后,逐步减弱,然后,再逐步放松价格管制而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将能实现电价、油价等商品价格的平稳过渡。否则,在通胀压力本来就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时机选择,一味照搬经济学教材,直接取消价格管制,将所有商品的价格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事实上,通胀本身就是市场调节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失灵的结果,这个时候不能过于依赖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而需要行政力量的适当干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适度的价格管制可能更有必要,那就是国际投机因素。最近几年,由于美元贬值,国际热钱涌向大宗商品领域,导致大宗商品价格的暴涨。油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突破每桶135美元。如果我们的油价不受任何价格管制,完全随着国际油价起伏,就使得国内油价听命于国际炒家的指挥棒涨跌,这不仅会增强投机资金的炒作欲望,也使得我国油价因为丧失一个基本的平衡点而陷入暴涨暴跌中,从而,威胁我国的能源安全,并引来更多的投机者——当然,也包括国内的投机者。

      因此,对价格管制完全否定的观点并不可取,在目前这一特定阶段,适当的价格管制可以为我们换取更多的抑制、缓解通胀压力的时间,避免通胀力量的集中释放。我不喜欢价格管制,但在必要的时候并不排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