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追送对价安排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6年8月23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做出了追加对价安排承诺。由于凯迪控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追加对价安排中的“追送股份”承诺条件未被触发,而“管理层激励”承诺条件被触发,凯迪控股应于凯迪电力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5月22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凯迪控股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11,237,520股(注1)转送给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激励对象。
公司2008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制定《公司管理层2008年度股权激励方案》,确定了管理层激励的对象和激励的股份数目,管理层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及股份数目详见附件。根据该方案,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以上股份的的转让过户登记,并已于2008年6月5日收到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凯迪控股用于追加对价安排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凯迪控股已经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追加对价安排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
管理层激励对象及激励股份数目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姓名 | 本次激励股份数目(股) | 占激励股份总数比例 |
1 | 江 海 | 1,123,730(注2) | 10% |
2 | 唐宏明 | 899,004 | 8% |
3 | 程 坚 | 899,004 | 8% |
4 | 赵 东 | 899,004 | 8% |
5 | 胡学栋 | 786,628 | 7% |
6 | 刘亚丽 | 786,628 | 7% |
7 | 罗廷元 | 786,628 | 7% |
8 | 朱利明 | 674,253 | 6% |
9 | 张岩丰 | 674,253 | 6% |
10 | 刘国鹏 | 674,253 | 6% |
11 | 张家林 | 674,253 | 6% |
12 | 高向平 | 337,126 | 3% |
13 | 陈 玲 | 337,126 | 3% |
14 | 刘 蓓 | 337,126 | 3% |
15 | 陈贵生 | 337,126 | 3% |
16 | 李福田 | 337,126 | 3% |
17 | 朱心红 | 337,126 | 3% |
18 | 肖义平 | 337,126 | 3% |
注1、2:因计算保留小数点位数的不同,公司2008年5月23日公告的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中描述的用于追加对价安排股份为11,237,547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数目存在差别,实际应为11,237,520股,因此江海受让的股权激励股份变更为1,123,730股,特此更正。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