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7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44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2日 |
● 除息日:2008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9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2008年5月1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34,2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48元,共计派发股利444,527,424.0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2日 |
2、除息日:2008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19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451-55195980
联系人:史晓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邮编:15009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08-1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大荒转债”转股价为14.32元
●调整后“大荒转债”转股价为14.05元
●“大荒转债”转股期开始日为2008年6月19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二条第(一)款第8点“转股价格的修正”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分立与合并等情况(不包括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累计调整。
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3)派息:P=P0-V;
(4)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因此,在公司派发2007年度现金红利的同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做如下调整:
公司将于2008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2元(含税),为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荒转债(110598)”的转股价格将由初始转股价每股人民币14.32元调整为14.05元,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为2008年6月13日,“大荒转债”转股期开始日为2008年6月19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