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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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23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33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81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23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8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9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 126,803,305.8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80,330.59 元,加上以前年度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97,743,873.28元,减2007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113,759,064.28元,200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107,784.30元。公司决定:以2007年末总股本298,058,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14,902,934.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04,850.10元结转至下年度。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8年1月,公司实施完成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共发行54,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52,058,684股。公司派发现金股息14,902,934.20元(含税)按现有的总股本352,058,684股计算,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0.4233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233元
5、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81元;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233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19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除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4个股东所持全部股份(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含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2、咨询电话:0991-6689800
3、传 真:0991-6689882
4、咨询联系人:衡晓英 刘建昊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