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时事天下
  • 4:证券
  • 5:金融
  • 6:环球财讯
  • 7:时事·海外
  • 8:专版
  • 9:上市公司
  • 10:产业·公司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2008 年 6 月 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财经要闻
    财政部和国土部再立新规
    土地有偿使用费规范支出范围
    扶优限劣 证券业将现差异化经营格局
    保监会:保险公司受托管理
    健康保障基金应不承担盈亏
    许小年: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可短期内缓解通胀压力
    上海将赋予浦东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
    为缓解环境与土地压力
    央行将探索配额交易机制
    人民币中间价6.9238创新高
    证监会发文规范券商分公司及营业部(上接1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财政部和国土部再立新规土地有偿使用费规范支出范围
    2008年06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管理作出新的规定。

      《办法》要求,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通知明确规定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范围,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基本农田保护支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上的共同责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分配并下达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办法》自2008年4月2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