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文对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进行了明确规范。业内人士指出,从两个规定的内容来看,管理层扶优限劣、整合行业资源的意图明显。在此推动下,证券行业未来将逐步形成差异化的经营、竞争格局。
通过为时3年的券商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历史遗留风险目前已经得以化解,财务状况显著改善,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同时,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大大增强,内部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稳步落实,证券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从行业的角度看,已经具备了增设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条件。
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功能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不断增长,证券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多,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证券公司现有营业网点的数量和布局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部分证券公司存在通过设立分公司经营或者管理业务的合理需要。
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现状的基础上,为了顺应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下称《分公司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下称《营业网点规定》)共同表现出证券公司“自主决策、自行决定”的特点。按照上述两个规定,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以及在哪里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全部由证券公司依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业内人士指出,这样规定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能力、业务特点与优势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组织模式和业务布局。同时,两个规定在区别不同类型证券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做出了差异化的规定。这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发展方向、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提升专业化或区域化经营管理水平,形成主营业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为市场提供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专业服务,满足投资者需求。
《营业网点规定》还强调,允许将具备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优先考虑在没有营业网点或者营业网点不足的地区设立证券营业部并向竞争力强的优质公司倾斜,管理层希望借此优化证券营业部的地区布局,提高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起点质量的意图十分明显。
《营业网点规定》适当兼顾了不同规模公司的需求,为大、中、小公司均留下了发展空间。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各公司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的差异,让证券公司在其最擅长的领域内有更大的拓展空间,优化证券行业的资源配置,逐步形成差异化经营的行业格局。特别是其充分体现的扶优限劣原则,将有利于发挥优质证券公司的正面引导作用,促进全行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此外,《分公司规定》中对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分公司与公司总部之间,分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情况做出了严格限制,既满足了一些证券公司以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对不同区域的证券营业部或目标客户不同的证券营业部实行管理的业务发展需要,又强化了风险防范和业务隔离机制的需要,有利于公众识别和外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