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6月6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6月5日—2008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5日下午15:00 至2008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820,628,603股,占公司总股份1,100,266,963股的74.584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625,487,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84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57人,代表股份195,141,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3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因与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持有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0%股份,因此作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8年5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7.88元/股。发行价格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199,350,4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4%;
反对3,432,67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发行数量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1,000万股(含),下限不少于8,500万股(含)。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99,357,6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0%;
反对3,412,16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5%;
弃权29,41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99,352,1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03%;
反对3,366,66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
弃权80,41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修改后的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因与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持有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0%股份,因此作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9,340,8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7%;
反对3,208,15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9%;
弃权250,22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出席会议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附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信利事务所谢思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参会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所持股数(股) | 22,692,056 | 18,465,449 | 17,248,521 | 16,369,742 | 15,999,922 | 9,465,302 | 7,999,980 | 7,200,000 | 6,300,000 | 6,205,365 |
1.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8-02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漓泉”)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燕京漓泉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玉林”)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8842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燕京漓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签署《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其控股96%的子公司燕京玉林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燕京路1号
法定代表人:毕贵索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啤酒、饮用纯净水、销售饲料。
与担保人关联关系:燕京漓泉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7 年12月31日,“燕京玉林”总资产47573万元,总负债22725万元,净资产248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842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4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342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