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6月3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2008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朱方明、唐宝华、吴宪和、李战军、刘红忠、郑韶、张天西出席了会议,董事鞠淑芝委托董事朱方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龙长生先生因被司法机构羁押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朱方明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授权处置本公司持有上海良华展发酒店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授权董事朱方明代表公司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依法评估后,在满足转让股权价格不低于所对应评估后净资产总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朱方明代表公司洽谈、签署转让公司拥有展发酒店全部股权的相关事宜及相关文件。
二、关于批准吴崇林代为行使总经理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朱方明先生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总经理龙长生先生无法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聘请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吴崇林先生代为行使公司总经理的所有职权。
三、关于批准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代理总经理吴崇林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批准:续聘陶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行政工作,聘请唐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法务工作。(简历附后)
四、关于张天西、刘红忠、郑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吴宪和、李战军、唐宝华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由于工作繁忙,张天西、刘红忠、郑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吴宪和、李战军、唐宝华辞去董事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3位独立董事、3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1、原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2.1589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2.8066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9902.1589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2872.8066万股。
3、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六、关于提名张禹顺、贾鲁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崇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禹顺先生、贾鲁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崇林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在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审核通过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独立董事刘红忠、郑韶、张天西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七、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7年股东年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以现场表决附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7年股东年会),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刘红忠、张天西、郑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8、关于提名张禹顺、贾鲁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崇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付明
联系电话:58765800
传真:58870670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简历
吴崇林先生:1965年生,大学。历任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通讯系统主管工程师、上海紫贝电子电讯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兼品保部经理、上海裕安智盈显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陶正德先生:1947年生,大专,工程师。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第五届监事会员工代表监事。
唐宝华先生,1949年生,大专,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油脂一厂人事科长、上海富春特种电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规部副经理、上海良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禹顺先生:1935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律师。历任上海新望达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现任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贾鲁燕女士:1978年生,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国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现任北京昊伦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
附件二: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禹顺、贾鲁燕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于上海
附件三: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禹顺、贾鲁燕,作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禹顺、贾鲁燕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于上海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卡号: 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每一审议事项的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是否对可能列入议程的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图表决:是( )否( )
2、如对列入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有不同的表决意见,请在委托书中另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