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 2008年5月20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二)召开时间:2008年6月6日上午9时
(三)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818号意家人旅馆2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严方敏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203,836,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OEM配套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非关联股东 | 22,223 | 22,223 | 0 | 0 | 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东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申请工商注销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2,836,223 | 202,836,223 | 0 | 0 | 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