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鸿福房产债权转让的公告》
按照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福房产)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约定:新疆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其负责开发的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8号项目中向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价值人民币4100万元的房产。后经本公司与鸿福房产对帐,双方确认:抵偿相互间费用往来后,鸿福房产对本公司的负有特定债务金额为人民币38,523,019.98元,鸿福房产应向本公司偿还价值38,523,019.98元的房产。由于鸿福房产已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8号项目转让给新疆健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并且因此形成对新疆健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
为进一步落实各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最终各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公司、鸿福房产、新疆鸿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福集团)、新疆健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房产)、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
1、由于鸿福房产对本公司负有特定债务,按照双方的约定:鸿福房产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其负责开发的乌鲁木齐鲤鱼山路8号项目中向本公司交付价值人民币4100万元的房产。
2、鸿福房产已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8号项目转让给健坤房产、燃气集团开发,并将因转让形成的健坤房产、燃气集团的部分债权转让给鸿福集团。
3、本公司、鸿福房产确认:鸿福房产对本公司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38,523,019.98元,鸿福房产应向本公司抵偿价值38,523,019.98元的房产。
4、鸿福房产将上述应向本公司抵偿38,523,019.98元义务全部转让给健坤房产、燃气集团,本公司认可该债务转让事项并无异议。该债务转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燃气集团同意由健坤房产直接向本公司履行交付价值38,523,019.98元的房产义务。
5、由于在项目转让后健坤房产迟延开发造成本公司债权未能及时受偿,为此健坤房产同意向本公司支付价值人民币976,980.02元的房产做为迟延履行的补偿,这样在债务转让后健坤房产应向本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总价格为人民币3950万元(本金加补偿金)。
6、健坤房产交付给本公司房屋的具体座落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8号“龙庭华清园” 建设中的32号楼的一楼至顶楼的一半(以南北中心线为分割线,交付房屋面积7182平方米,抵偿单价5500元每平方米,目该债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且生效,今后将成为新疆健坤房产享有3950万元的价值的房地产债权。
二、确定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10:30时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10楼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提案:详见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 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10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经2007年6月19日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1- 5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 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大会的组织和安排,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方式:(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证券交易所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参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991—3687305 传真:0991—3687311;
(3)联系人:舒群、唐伟梅
(4)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830011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