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6日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6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4人,董事关国亮没有参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决定推荐张宏伟先生、关卓华先生、李凤江先生、李葛卫先生、胡凤滨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家瑞女士共七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葛卫先生、胡凤滨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家瑞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意见见附件四)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及本公司实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拟定将原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5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津贴调整为10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条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换届选举成立的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人员组成,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8年6月30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8年6月30 日上午9时(会议签到时间为上 午8:30—9:00)
3、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5日
(二)会议议题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题中1、3、4、5、6、10项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于2008
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上述议题中第2项经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审议并于2008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五)、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7上午9:00时—11:30,
下午14:00时-17:00时。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杨洪波
5、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6、传真:0451-53666028
7、邮编:150001
8、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张宏伟:中国籍,54岁,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
关卓华:中国籍,53岁,男,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
李凤江:中国籍,42岁,男,博士。曾任德国欧倍德(OBI)集团亚洲区总裁、德国汉高(henkel)集团亚洲采购总经理、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总裁。
李葛卫:中国籍,男,41岁,学士,工程师,曾任神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嘉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裁、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世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胡凤滨:中国籍,48岁,男,学士,高级律师。曾任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人大法律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工业法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光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中介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张国华:中国籍,43岁,男,学士,金融与财务MBA,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工进出口(集团)海外企业财务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星光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家瑞:中国籍,58岁,女,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银行学校教师,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副行级巡视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葛卫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凤滨先生、胡家瑞女士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 月6日于哈尔滨市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葛卫,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葛卫
2008年6月6日 于北京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国华,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国华
2008年6月6日于北京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凤滨,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凤滨
2008年6月6日于哈尔滨市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家瑞,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家瑞
2008年6月6日于哈尔滨市
附件四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并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董事会换届候选人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换届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候选人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张宏伟先生、关卓华先生、李凤江先生、李葛卫先生、胡凤滨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家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葛卫先生、胡凤滨先生、张国华先生、胡家瑞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夏维朝、胡家瑞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8--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6日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池清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会议决定推荐吕廷福先生、刘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白美洁女士当选为职工监事。
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吕廷福:中国籍,47岁,男,大专,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市食品酿造公司审计科科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艳梅:中国籍,41岁,女,本科,会计师。 历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职员,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白美洁:中国籍,35岁,女,本科、会计师。历任哈尔滨钢管集团会计,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职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